更新时间:2015.11.29
【摘要】我国于1985年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巴黎公约》要求成员国对驰名商标进行法律保护,而我国直到2001年修改新《商标法》后才确立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是指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在其商标权受到侵害,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时,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的认定。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主体是有认定管辖权的法院,客体是商标是否驰名的事实,认定的对象是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我国驰名商标实行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双轨制”,在近十五年司法实践中,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泛滥,虚假诉讼屡禁不止,使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严重偏离立法本意——给驰名商标予以特殊保护,使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工作受到负面影响,司法权威受到挑战。虽然2013年《商标法》相关规定的修改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异化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仍然无法解决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在制度层面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在制度层面,新《商标法》的规定难以根除司法认定的异化问题;由于新《商标法》认定标准和考虑因素的规定较模糊导致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的法律关系未厘清;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异议制度不完善。在运行机制层面,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在实践中存在冲突;人民法院之间的认定也存在冲突。本文认为,要解决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制度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要修改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细化驰名商标认定的核心标准;二是要制定统一的驰名商标认定司法解释,细化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考虑因素,建立驰名商标利害关系人异议制度;三是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四是要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实务审判机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 国外研究现状
二、 国内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第四节 研究目的和创新之处
第二章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现状概述
第一节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基本原理
一、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界定及与行政认定的异同
二、 驰名商标认定的基本原则
三、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效力原则
第二节 我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立法和司法现状
一、 立法现状
二、 司法实践
第三节 国外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比较分析和借鉴
一、 《巴黎公约》及其文件关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规制
二、 主要发达国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
三、 国际条约和主要发达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借鉴
第三章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新《商标法》难以根除异化问题
一、 未对“驰名商标”的含义进行明确界定
二、 驰名商标的认定步骤与按需认定原则存在冲突
第二节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的法律关系未厘清
一、 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标准不一致
二、 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有关考虑因素的规定不一致
三、 司法认定和行政认定的效力冲突解决机制未建立
第三节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异议制度不完善
一、 允许对先前认定结果提出异议违反个案认定原则
二、 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的主体只适用于对方当事人
三、 未规定行政案件可适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异议制度
第四章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在实践中存在冲突
第二节 人民法院之间的驰名商标认定存在冲突
一、 不同案件不同法院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标准的尺度把握不一
二、 同类案件事实也可能作出不同的认定结果
三、 法院系统缺乏内部监督机制
四、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易流于形式
第五章 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与机制的对策建议
第一节 修改新《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一、 细化驰名商标认定的核心标准
二、 细化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考虑的因素
第二节 制定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司法解释
一、 建立驰名商标利害关系人异议制度
二、 制定统一的司法解释
第三节 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一、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 建立统一的驰名商标认定数据库
三、 禁止企业就同一商标同时向法院行政机关请求驰名商标保护之诉
四、 采用统一的认定考虑因素
第四节 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实务审判机制
一、 必要时对商标驰名与否的结论作隐含表述
二、 指导和监督有认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 加强法官的职权性审查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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