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25
【摘要】2003 年4 月17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 0 0 3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行),修改了原来的“主动保护,批量认定”的方式,转而采取“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国际通行惯例。我国为什么要将刚刚实行7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动认定方式改为被动认定方式?采用被动保护有什么意义?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被动保护是否有其弊端?这些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目录】
一、我国更改驰名商标认定原则是多种因素促成的结果
二、“被动保护、个案认定”新原则的现实意义
三、对“被动保护、个案认定”新原则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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