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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法律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5.11.05

【专业类别】:其他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王林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齐爱民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关键词】生物遗传资源、 知识产权、惠益分享、立法建议

【摘要】21世纪是生物科技时代,生物遗传资源的价值备受关注。由于大量的生物遗传资源处于生物科技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而发达国家利用其先进的生物科技无偿开发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生物遗传资源,再利用其强大的知识产权制度以专利等面目返销发展中国家,使得发展中国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损失。在这种利益的失衡中,发展中国家愤怒了,纷纷要求参与生物遗传资源开发的惠益分享,以改变目前的这种极度不公现状。于是本文所讨论的议题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中。全文主体部分共约五余万字,除前言和结论外,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生物遗传资源概述、生物遗传资源参与惠益分享的正当性与可行性、生物遗传资源权的构建、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之实现、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之现状与立法建议。第一部分对生物遗传资源的概念、特征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分析了生物遗传资源的特征。因为,生物遗传资源的特征关系到我们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法律保护的方式和权利构建的性质。之后,作者介绍了生物遗传资源的价值和生物遗传资源的国际法律地位。第二部分对生物遗传资源参与惠益分享的正当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分析。作者主要将这种正当性建立在公平正义理论以及激励理论上,并在此基础上,详细的分析了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详细地的分析、论证了生物遗传资源权的构建。作者从生物遗传资源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角度对权利的构成要素进行了设计和论证。然后分析了这种全新的权利的性质。此部分作为论文的核心内容,意在为生物遗传资源持有人参与惠益分享提供一种身份上的认可和权利上的保障。第四部分作者从权利登记、事先知情同意、共同商定条件、惠益分享、国家能力建设五个方面详细的分析了生物遗传资源参与惠益分享的法律机制。第五部分由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现状引入到我国现阶段生物遗传资源面临的严峻的实践和法制危机。在对现状进行评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需要,提出了对我国在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立法过程中的几点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生物遗传资源概论
1.1生物遗传资源的概念
1.2生物遗传资源的特征
1.3生物遗传资源的价值及惠益分享问题的提出
1.4生物遗传资源国际法律地位的争论及定位
2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正当性与可行性
2.1生物遗传资源参与惠益分享的正当性
2.1.1公平和正义
2.1.2激励理论
2.2生物遗传资源参与惠益分享的可行性
2.2.1生物遗传资源的使用价值和稀缺性
2.2.2生物遗传资源的可专有性
3生物遗传资源权的建构
3.1传统财产权对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适应性
3.1.1商业秘密保护
3.1.2专利权保护
3.1.3育种者权保护
3.1.4商标权或地理标志制度保护
3.1.5著作权保护
3.2从“农民权”到“生物遗传资源权”一一客体的扩展与权利的系统化
3.3生物遗传资源上的利益群体与生物遗传资源权的主体
3.4生物遗传资源权的客体
3.5生物遗传资源权的内容
3.6生物遗传资源权的性质
3.6.1对农民权性质的探讨与启示
3.6.2知识产权的去“智力化”与知识产权客体的“信息化”本质
3.6.3生物遗传资源权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
4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之实现
4.1权利登记
4.1.1登记机关
4.1.2登记程序
4.2事先知情同意
4.2.1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基本原则
4.2.2适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范围
4.2.3是否区分商业用途或非商业用途适用不同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4.2.4事先知情同意的内容
4.2.5事先知情同意主体
4.3共同商定条件
4.4惠益分享
4.4.1惠益分享的主体
4.4.2惠益的类型
4.4.3知识产权惠益分享的具体模式
4.5国家能力建设
5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之现状与立法建议
5.1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利用现状及原因评析
5.2我国现行生物遗传资源立法的现状及评价
5.2.1我国现行的生物遗传资源立法的现状
5.2.2对我国现行的关于生物遗传资源的立法的评价
5.3完善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立法建议
5.3.1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立法的指导思想
5.3.2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立法模式
5.3.3我国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立法内容
6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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