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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颜色商标可注册性研究

更新时间:2015.05.03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凌宁
【出版时间】:2013年06月01日
【指导老师】:丁绍宽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单一颜色、合法性、显著性、非功能性

【摘要】我国《商标法》规定具有显著性和可视性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等可以注册为商标。由于条文中没有列举单一颜色,因此笔者在学习中产生了单一颜色商标能否在我国注册的疑问,这个疑问一方面涉及单一颜色是否可以具有显著性,即单一颜色是否可以成为商标,另一方面涉及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单一颜色就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即单一颜色商标在何种条件下可以注册。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并未将单一颜色纳入可注册的范围,但是实践中已有单一颜色申请在我国通过了初步审查,这种矛盾的存在突显了我国法律实践对单一颜色商标的模糊认识。笔者欲通过本文的写作,对单一颜色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研究,对以上提到的疑问进行澄清,本文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笔者通过比较法研究,论述了除了我国以外,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已经允许单一颜色商标的注册,但是对其注册有严格的规定。我们国家在实践中的做法实际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在第二部分中,笔者驳斥了反对单一颜色商标注册的观点,从合法性、显著性和非功能性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单一颜色商标从理论上应该获得注册。首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单一颜色不与官方的标志相同或近似,不会产生欺骗的效果;其次通过多角度的分析论证在本质上,单一颜色可以具有显著性,可以作为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最后,对单一颜色的功能性进行分析,区分了实用功能性和美学功能性。单一颜色可以和其他类型的商标一样,符合上述条件,理应可以被注册。在最后一部分中,笔者认为我国允许单一颜色商标注册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并对如何规范单一颜色商标的注册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笔者认为我国的《商标法》也应该与时俱进扩大可保护的客体范围,单一颜色商标作为新类型的商标,与其他类型的商标相比,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因此应该趁此次修改法律的有利时机,将单一颜色商标纳入可注册商标的范围,并对具体的注册和审查规则做出相应规定。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第一章 单一颜色商标保护比较研究
第一节 我国单一颜色商标现状
一、 关于单一颜色商标立法现状
二、 实践中的单一颜色商标
第二节 台湾地区单一颜色商标保护现状
第三节 美国单一颜色商标制度
一、 拒绝单一颜色商标注册阶段
二、 准予单一颜色商标注册阶段
第四节 欧洲对单一颜色商标的保护
一、 欧盟对单一颜色商标的保护
二、 法国德国对单一颜色商标的保护
第二章 单一颜色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
第一节 单一颜色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一、 不与特定的标识相同或近似
二、 不违背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
三、 不得欺骗社会公众
第二节 单一颜色商标注册的显著性
一、 单一颜色商标的固有显著性
二、 单一颜色商标法律上的显著性
三、 单一颜色商标显著性的符号学分析
第三节 单一颜色商标注册的非功能性
一、 不得具有实用功能性和美学功能性
二、 单一颜色商标功能性具体类型
第三章 我国单一颜色商标可注册性分析
第一节 我国单一颜色商标注册的必要性
第二节 我国单一颜色商标注册的可能性
第三节 对我国单一颜色商标注册制度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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