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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信上的物权、著作权与隐私权及其相互关系

更新时间:2015.12.20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金海军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法学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64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副 标 题】:从“钱钟书书信拍卖案”谈起
【关键词】书信、物权、著作权、隐私权、合理使用

【摘要】“钱钟书书信拍卖案”引发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手写书信上承载着物权、著作权与隐私权。从著作权法角度而言,手写书信可以是文字作品,也可能构成美术(书法)作品。若认定手写书信为美术作品,则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即收信人或受让人)享有原件之展览权,故其既可作为物权之所有人处分该信件(例如出售、拍卖或赠与图书馆收藏),也可将该信件以展览方式公之于众。若认定手写书信为文字作品,则收信人只能对书信原件进行物权处分,但不得以行使著作权之方式予以公开。对于尚未公开的书信,是否可以隐私权、发表权为由阻止他人的合理使用,值得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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