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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租权的实施方式

更新时间:2015.04.18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刘蔚文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湖北社会科学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著作权出租权、实施方式、集体管理

【摘要】出租权是我国2001年修改《著作权法》时新增加的一项著作财产权,目前各国实施出租权主要采用了以下方式:著作权人自行实施或委托他人实施;由著作权人委托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实施;采用法定许可的方式实施。我国在出租权的实施方式问题上,可以采用权利人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的方式,但主要应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实施。在出租权集体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上,按作品的类别分别成立集体管理机构是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我国集体管理组织行使出租权的基础是自愿委托。

【目录】

一、出租权实施的障碍及现状
二、出租权实施方式的国际考察
三、对我国出租权实施集体管理的思考
(一)我国出租权集体管理的法律依据。
(二)关于出租权管理集体组织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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