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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权的知识产权属性——“三军仪仗队形象权”纠纷案引发的思考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祝建军、 汪洪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博士研究生
【关键词】

【摘要】人格权保护人的人格利益,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家将指代人的人格要素的符号用于商业中,为调整由此带来的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形象权法律制度。形象权是指,人对指代其人格符号的要素(肖像、姓名、声音等)享有在商业上使用的权利,包括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并排除他人未经许可而用于商业上的专有权利。形象权在法律属性上应归入知识产权法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