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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财产权的分割

更新时间:2015.10.25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胡静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李洪祥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关键词】离婚诉讼、知识产权、特殊性、财产权分割

【摘要】随着社会婚姻观念的改变,带来的是离婚率的逐年上升,从而引发的大量的离婚诉讼。对于离婚诉讼而言,其中的关键是如何公平合理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但是随着科学进步以及经济发展,带来的不仅是物质生活的多样化,财产类型也不断的增多,夫妻之间财产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特别是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不再只有少数人的权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拥有并享有知识产权,并获得了巨大的财富。同时知识产权这种特殊财产在1993年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首次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比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夫妻财产中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其财产收益分割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解决离婚诉讼中因知识产权引发的财产纠纷,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上,关于夫妻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以及收益分割问题上,法律、法规规定并不是太多。对于相对复杂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现行的立法则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在知识产权收益分割上,目前只是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离婚时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则规定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照顾。这些比较单薄的规定,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社会生活中复杂的离婚诉讼,使得一些离婚案件并没有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反而加剧夫妻双方的矛盾和纠纷,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中,知识产权具有极大的特殊性。首先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相对于其他有形财产而言,其财产价值的确定相对比较复杂;其次知识产权的财产、人身双重属性为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带来的难题,目前现行立法认为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密不可分,故不能进行分割,这就使得在离婚诉讼中无法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本文主要讨论的重点在于知识产权财产权的分割,虽然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性,但是其并不影响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分割。针对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分割出现的一些问题,通过比较研究以及实证研究等方法,希望能够解决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分割的几大问题。第一是解决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第二是界定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权益的范围;第三是对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分割的原则以及标准作出规定。本文通过分析现行立法的现状,结合司法实务存在的相关问题,找出立法上的不足和缺陷,以期能够提出相对完善的立法构想解决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财产权的分割问题。本文意在不损害知识产权激励制度的前提下,应对司法实务中各种复杂的离婚诉讼案件,保护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因分割知识产权收益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目录】

引 言
一、 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财产权分割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一) 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财产权分割的立法现状
(二) 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财产权分割规定存在的缺陷
二、 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财产权分割规定存在缺陷的原因
(一) 主要原因:未明确夫妻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二) 次要原因: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分割对象认定不合理
三、 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财产权分割制度的完善
(一) 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财产权分割的原则
(二) 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财产权分割具体制度的完善
四、 离婚诉讼中知识产权财产权分割制度的司法适用
(一) 知识产权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形
(二) 知识产权财产权为夫妻共有的情形
(三) 知识产权为离婚后个人财产的情形
结 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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