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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形式下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5.12.03

【专业类别】:其他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和碧蕾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马忠法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关键词】海外代购、平行进口知识产权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跨越式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对于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品的需求和购买力陡然上升,随之而来的海外代购业迅速崛起。然而在海外代购一派欣欣向荣的表象下却潜藏着法律隐患,2012年北京及上海两起海外代购案的判决引爆了海外代购产业深层的法律问题。笔者以海外代购现象为切入点,分析其内在的法律关系,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给海外代购定性。通过对学界较主流的几种平行进口定义的分析比较,笔者总结出构成知识产权平行进口的要素,并提出自己对平行进口定义的理解,进而论证了海外代购的核心法律问题是知识产权的平行进口。确定了核心法律问题是平行进口之后,笔者深入讨论了两大平行进口理论,即权利用尽理论和地域性理论。通过分析和比较两种理论的利弊,笔者认为对于海外代购形式下的平行进口问题,应当采用权利用尽理论中的国际权利用尽理论。在理论的应然层面得出结论后,笔者又从实然的层面讨论了国际条约和一些主要国家的立法及判例。总体上说,发达国家比较倾向于采取地域性原则,禁止平行进口,而发展中国家比较倾向于采取权利用尽理论,允许平行进口。笔者发现,适当放开对平行进口的限制,是各国立法发展的一种趋势。最后笔者将视角落到我国,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对平行进口问题的立法态度和实践案例,笔者发现,目前我国对平行进口问题在立法上尚存在缺位问题,没有明确的定性或表态。笔者认为,我国立法应该与时俱进,采取更加开明的态度,适当允许平行进口。根据海外代购的特殊性分别立法:1.商标法规定允许平行进口;2.专利法规定平行进口,但权利人可以约定保留进口权;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禁止进口商恶性竞争;4.就特殊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有针对性的引导海外代购市场。总体上说,我国应当立法允许平行进口并对其加以适当限制,这样既可以促进市场竞争和产品流通,又可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达到双赢的效果。

【目录】

第一章海外代购的基本含义及其涉及的平行进口法律问题
第一节海外代购的基本含义
一、海外代购的定义
二、海外代购的现状
第二节海外代购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平行进口问题
一、海外代购案例
二、海外代购与平行进口
第二章平行进口的理论问题研究
第一节平行进口的定义
一、平行进口定义及分析
二、对平行进口定义的理解
第二节构成平行进口的要素
一、主体
二、客体
三、行为
第三节海外代购与平行进口的关系
第四节海外代购中可以适用的平行进口理论
一、权利用尽理论
二、地域性理论
三、平行进口理论下的海外代购合法性
第三章海外代购形式下平行进口存在问题与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实践
第一节平行进口相关的国际条约及存在的问题
一、平行进口相关的国际条约
二、国际条约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主要国家对平行进口问题的立法实践
一、美国
二、欧洲共同体
三、日本
四、主要国家立法趋势
第四章我国海外代购中平行进口的立法现状及建议
第一节我国平行进口的立法现状
第二节实践中平行进口案例分析
一、力士香皂案
二、米其林轮胎案
第三节我国海外代购中平行进口立法建议
一、立法建议
二、适当平行进口立法积极的一面
三、不当平行进口立法消极的一面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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