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28
【摘要】驰名商标一直是跨国公司关注的问题 ,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都有明确的规定。加入世贸组织后 ,中国有不少行业会有一个逐渐开放的过渡阶段 ,然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却无过渡可言。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不仅关乎一国的投资环境和国际声誉 ,而且对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的发展也至关重要。网络环境突破了地域界限 ,这为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问题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现行驰名商标保护的有关条款进行分析 ,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并提出相关建议。
【目录】
一、入世后驰名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二、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立法的主要改进
(一)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二)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到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三)关于驰名商标反淡化的救济
三、我国立法对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的现状
(一)立法上缺少淡化理论赋予商标持有人对其商标类似财产权的权利
(二)立法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具有原则性的特点, 而缺少可操作性
(三)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侵权商标与驰名商标之间的相似性要求
(四)供救济时, 我国商标法从客观行为出发, 只要侵权人造成了损害, 受侵权方就可以获得这些救济。
四、对驰名商标保护立法应延及域名
五、完善对驰名商标立法的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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