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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计算机程序知识产权法保护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凌宇光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姚新华
【导师职称】:教授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计算机保护

【摘要】电子计算机产业的诞生,不单影响了知识的传播速度,甚至影响了全人类的生活方式。在这计算机广泛使用的年代,人们在文化交流以至最基本的生存方面都赖以计算机而生。国家的运行、国防、经济各项目均建基于计算机介质之上。 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的核心,它担当了最重要的角色。它的发展伴随着计算机硬件技术的发展,甚至超越硬件的发展速度。为了防止他人对计算机软件的不法侵害,本文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方法进行分析研究。 由于计算机软件本身具有功能性和作品性的特点,和在不同时期人们看重计算机软件的不同特点。从而产生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商标法等不同的部门法为首的保护方案。但建立在今天我们对计算机软件的认识,如何选择法律保护才能最大效用地保护计算机软件,最大效用地保护计算机产业的发展。 本论文分为緖论,正文和结论三大部份。在正文部份分为三个不同的章节。 绪论: 在本部份,笔者先简介一下计算机软件产生的历史,再而对计算机软件的不同定义作出说明。作为文章的绪论部份,了解计算机软件的背景和法律定义,有助于我们的理论建立。 第一章: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概述 在这一章,先由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现状入手,说明一下在现有法律保护的价值取向和法律制度下如何保护计算机程序。然后,分析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特征和属性。对这两个部分的分析,使我们能梳理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性质,使之区别其它法律的保护方法。 第二章:计算机程序法律模式保护之比较 在这一章,通过比较法的分析方法,研究美国、欧盟和中国如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保护。同时,研究著作权法、专利法在保护计算机程序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出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究竟保护了什么和如何保护这两大问题。 第三章:计算机程序保护的模式选择 建立在第二章比较法分析之上,本章以法理和经济平衡理论分析如何保护计算机程序。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的基础之上,提出以著作权法与商业秘密法混合保护法来保护计算机程序。总结出以混合保护的方法最有效保护计算机程序,并且有利于平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章:结论 为建立完善的保护机制,促进和保护我国计算机软件业的发展,平衡软件开发人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以及与世界各国的保护方法接轨,笔者建议以著作权法结合商业秘密法的混合保护来保护计算机程序。

【目录】

引 言.
1绪 论
第一章 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概述
第一节 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现状
第二节 计算机程序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计算机程序具有目的性
二、计算机程序能够在计算机或有信息处理能力装置上执行的.
三、计算机程序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型物体之上.
四、计算机程序具有独创性
五、计算机程序是作品性与功能性的结合.
六、计算机程序的思想与表达形式之合一
第三节 计算机程序的知识产权属性.
一、计算机程序具有“无形性”
二、计算机程序具有“专有性”
三、计算机程序具有“地域性”
四、计算机程序具有“时间性”
五、计算机程序具有“复制性”
第二章 计算机程序法律模式保护之比较.
第一节 美国对计算机程序的法律保护
一、关于版权法的保护
二、关于专利法的保护
第二节 欧盟对计算机程序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我国对计算机程序的法律保护
一、以著作权法保护.
二、以专利法保护
第三章 计算机程序保护的模式选择
第一节 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法保护
一、计算机程序作为著作权法客体的原因分析
二、计算机程序著作权法保护的危机.
三、计算机程序著作权法保护的优缺点
四、计算机程序著作权法保护的利益平衡研究
五、以著作权法对计算机程序为保护方法的总结.
第二节 计算机程序的专利法保护
一、专利法对计算机程序保护的建立和原因分析
二、计算机程序可专利性的合理性分析
三、计算机程序与专利法的“三性”条件的分析
四、计算机程序专利法保护的优缺点
五、计算机程序专利法保护的利益平衡研究
六、以专利权法对计算机程序为保护方法的总结.
第三节 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法与商业秘密法混合保护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二、计算机程序著作权法与商业秘密法混合保护的利益平衡研究
三、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法与商业秘密法混合保护的优点

四、著作权法与商业秘密法混合保护的结论
第四章 结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