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31
【摘要】商誉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呈增长之势,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现有立法根据不同的侵权主体,分别适用名誉权和商誉条款保护商誉利益,这种模式存在固有的缺陷。商誉保护必须通过商主体行使商誉权来实现,应明确商誉的民事权利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誉存在天然联系,可为其提供兜底保护、反向保护和动态保护,应在立法上完善商誉侵权的主体、类型及其责任,使各类不法行为得到全面规制。
【目录】
一、我国商誉保护的立法模式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誉的合理性
三、完善我国商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建议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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