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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品标题的知识产权保护

更新时间:2015.11.07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彭敏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李顺德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关键词】作品标题、商业利益、著作权

【摘要】我国学术界对作品标题的保护问题争论不休,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有主张进行保护的,也有不主张保护的。主张进行保护的声音中,保护模式也各有不同。总体看来,大部分学者对作品标题是否需要保护持肯定意见,对于作品标题的保护建议基本都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这个大框架里。实践中,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作品标题的保护模式,但可以通过《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进行对作品标题进行一定的保护。由于目前的保护力度不能满足要求,法律规定也不完善,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国内外法律规定及相关实践,探索能全面保护作品标题的模式。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即导言,通过介绍《人在囧途》与《人再囧途之泰囧》两部电影标题的争议,提出作品标题保护问题值得深入探讨。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作品标题,包括其定义、作用、争议情形以及利益归属,确立了作品标题应该归属于作者这个观点。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保护作品标题模式。首先分析了国内法律及实践对作品标题的保护现状;其次,依次介绍了保护作品标题的国家中《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重点介绍了美国、德国、法国等国作品标题的保护规定。第四部分,主要是结合国内外情况,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作品标题保护模式的探析:首先,著作权保护模式适宜解决作品标题的非商业使用争议;其次,商标法保护模式提供报纸杂志名称、丛书标题在出版、发行领域注册商标保护,而作品标题其他情形则可通过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兜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产生“第二含义”且被作者以外的人使用造成混淆或可能造成混淆的作品标题。第五部分,即结论,综合前四部分的分析,认为单个法律不能对作品标题提供全面的保护,得出应该进行综合保护的结论。具体如下:将围绕作品标题的争议分为非商业和商业两种情况,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保护:非商业使用情形通过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解决;商业使用中,报纸杂志名称、丛书标题在出版、发行领域内可以获得商标注册,作品标题其他情形通过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兜底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保护产生“第二含义”且被作者以外的人使用造成混淆或可能造成混淆的作品标题。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 选题背景
二、 问题提出及解决方法
第一章 作品标题
第一节 作品标题的定义
第二节 作品标题的作用
第三节 作品标题的争议情形
第四节 作品标题利益的归属
第二章 保护作品标题模式探析
第一节 国内现状
第二节 国外法律规定及实践
一、 著作权法保护规定
二、 商标法保护规定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规定
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分析
第一节 著作权法模式分析
一、 著作权保护模式的理论依据
二、 著作权保护模式的实践需求
第二节 商标法保护模式探析
一、 商标法保护模式的理论基础
二、 商标法保护模式的现实需求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探析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的理论基础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的实践基础
第四节 保护模式选择及法律完善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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