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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翻译组织翻译权侵权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5.04.09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薛广文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李祖明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网络翻译组织、版权、翻译权

【摘要】网络盗版问题主要集中在商业软件、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领域,本文从翻译权入手来研究这三个领域中具有代表性的几个问题,如游戏软件的未授权汉化问题、外国影视作品的字幕翻译问题以及外国文学作品的网络翻译问题。传统环境下,翻译权的保护是建立在复制权基础上的,翻译者是在获得版权作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演绎而产生新“作品”,1再向公众复制、发行新“作品”。而在网络环境下,翻译者并没有实际获得而只是接触到版权作品,如外国影视字幕翻译组,他们接触到版权作品的渠道是中国留学生,由他们同步录制首播的影视剧并通过网络传输给在国内的外国影视字幕翻译组,由后者翻译并公布在网络上。尽管非营利的性质使网络翻译组织区别于盗版商,但他们在表面上让这些文化产品的权利人受到了损失,这使得他们饱受争议。本文将从介绍翻译权、网络翻译组织出发,结合对网络翻译组织归责原则的阐述,来论述网络翻译组织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尝试分析网络翻译组织寻求合法化的三条道路——合理使用、强制许可、放宽对演绎权的限制。另外,网络翻译组织基于非营利的目的通过网络发布翻译“作品”的行为是否能被称为发行行为也是本文讨论的一个问题。 身为一个长期的美剧迷、日本游戏迷,笔者能够较清晰地将网络翻译组织详细地介绍给版权法学者。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翻译权必须得到最大化保护的思想在网络环境下是不合适的,网络环境下,应当对翻译权予以限制。这不仅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也有利于增加版权人的精神和物质收益,这是一种双赢的政策。网络环境下,在不过分损害出版商利益的前提下,如果还坚持翻译权的强力保护,那么其实质是维护出版商的既得利益,置相关社会公众的利益予不顾。

【目录】

摘要1
ABSTRACT3
第一章绪论1
第一节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1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3
第三节研究方法与主要研究内容4
第二章网络环境下翻译权的概述6
第一节翻译权的概念及产生6
一、翻译权的概念6
二、翻译权的产生6
第二节网络翻译组织与翻译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变化和特点7
一、网络翻译组织的介绍7
二、翻译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变化10
三、网络环境下翻译权行使的特点11
第三章网络翻译组织翻译行为的法律定性13
第一节从我国版权法角度考察13
第二节从日本版权法的角度考察18
第三节从美国版权法的角度考察19
第四节从伯尔尼公约的角度考察21
第四章网络翻译组织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23
第一节无过错责任原则23
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24
第三节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5
第五章网络翻译组织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28
第一节利用未经授权而翻译、传播的版权作品与他人合作进行营利的网络
翻译组织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28
第二节商业化的网络翻译组织网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29
一、本罪客观行为表现为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了他人著作权30
二、本罪的主体30
三、本罪的主观方面31
四、成立本罪还要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31
第六章网络环境下翻译权的三种出路32
第一节关于落入合理使用范围的可能32
第二节关于强制许可34
第三节一种新思路——社会规划论37
结论40
参考文献43
致谢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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