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2
【摘要】三网融合对我国现行著作权制度提出了挑战,但更是对司法保护的挑战,裁判结果的不统一使司法保护难以有效发挥对产业发展的导向作用。裁判结果的不统一可归结为两方面原因:一是著作权法在权项设计上存在缺陷;二是对现行著作权法的司法运行不畅。在著作权法的制度缺陷尚未通过立法修订得以完善的情况下,侧重点应是如何在现行著作权法体系下统一问题的处理标准。处理三网融合相关著作权法律问题,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技术中立原则,并重点处理好三网融合下新的传播方式的权利调整问题和新的传播终端相关经营主体法律地位及责任的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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