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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双重构造

更新时间:2013.06.25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会议论文
【作  者】:顾权;王利民;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01日
【会议时间】:2009年01月
【文集出版者】: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会议名称】:WTO法与中国论坛暨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9年年会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

【摘要】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延长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趋势,现有的保护期限已经不能妥善保护作者以及其法定继承人对于作品的合法财产权益,而单纯的通过延长期限并不能彻底解决该问题。本文提出著作权保护期限的双重构造模式,在既不违背国际公约又能实现作品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的条件下,保护作者及其法定继承人的权益。通过设计这样一种新的制度,以期能够在坚持国际公约对于保护期限的原则下,以一种独特的方式灵活的保护作者及其法定继承人的作品相关权利,支持我国文化产业振兴,重构国际著作权保护期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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