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论著资料 > 正文

浅论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与外观设计保护的关系

更新时间:2013.06.25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会议论文
【作  者】:许超;
【出版时间】:1996年12月01日
【会议时间】:1996年01月
【文集出版者】:未知
【会议名称】:未知
【作者单位】:国家版权局;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

【摘要】本文通过实例分析了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保护的法律关系,指出实用艺术作品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区别在于:前者强调艺术性,后者强调工业性,前者的实用性不同于后者的工业性,前者的实用成份和艺术成份不可分割,后者没有这一要求等。文章还提出了一些问题:1.两者创作程度的界线区别;2.两者的双重保护;3.建筑作品的保护期计算;4.我国国民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