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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15.04.17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徐康平、 程乐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68-71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实用艺术作品、工业外观设计权、著作权

【摘要】目前,我国对于实用艺术作品的认识不统一,缺少深入的系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完备,不尽合理。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同时具有实用性和艺术性特征,具有独创性、能够被有形复制的造型艺术作品。对实用艺术作品既可以采用著作权进行保护,也可以采用工业外观设计权进行保护,权利保护模式由当事人进行选择,选择了一种权利就意味着放弃了另一种保护模式。

【目录】

一、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界定
二、实用艺术作品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三、我国对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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