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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先用权法律保护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更新时间:2015.11.29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姚喻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李光曼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
【关键词】法律保护机制、商标先用权、问题、完善、构建

【摘要】先用权概念的严格界定在我国《商标法》中还不具备,其表现在一些行政性的规定中具备,保护在先使用人的应有权利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实现。在先使用未注册的商标的规定零散的在我国《商标法》等法律方面存在,虽然商标注册主义制度在我国实施多年,但由于现实中存在大量的未注册商标被使用状况,因此,《商标法》规定了有关保护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但有限和低层次是这种保护的特征,通过法律条文正式规定的,保护态度明确表明的在《商标法》只规定了驰名和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而且规定也极为严格,而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在这种保护之列。目前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方面保护性规定还处于低层次状态,其实质性规定并不存在,相关的保护范围也处于没有规定的局面,与具体操作和救济措施等有关的内容就更没有了。另外,截至到目前,从独立的法律地位角度对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明确在法律上还不存在。总之,我国在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方面还不具备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致使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并没有享受到司法保护,从有效性和切实性的角度来看,法律保护一点作用也没有得到发挥。所以《商标法》当务之急就是解决保护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问题。然而,这种保护是要求在维护现有的商标注册主义制度基础上,以稳定现有商标注册主义制度为基础,保证权利冲突不足蔓延,“淡化”或者确保注册商标的稳定,通过法律保护机制确保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顺利实施。从法律地位的角度,把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在《商标法》中给予明确,并对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标准进行具体认定,具体规定如何行使先用人的权利,针对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作用给予完善。同时,为实现制度的配套与完善,需要对司法认定的保障体系进行优化,在全国范围内构建未注册商标备案制度等。本文首先对商标先用权的一般概念进行研究,进而剖析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以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建设为研究重点,明确界定各个概念和具体制度。分析国外成熟先用权制度,结合我国国情,把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初步构建设想提出来。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第1章 商标先用权的基本问题阐述
1.1 商标先用权的概念
1.1.1 商标权的概念
1.1.2 商标先用权的概念及性质
1.1.3 商标先用权的构成条件
1.1.3.1 在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己经使用
1.1.3.2 在先使用商标相同或类似于注册商标,且在商品相同或类似或服务方面使用
1.1.3.3 在先使用是善意的
1.1.3.4 在先使用是连续的
1.1.3.5 在先使用的商标具有一定的显著性
1.1.4 商标先用权的内容及限制
1.2 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2.1 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理论依据
1.2.1.1 商誉理论
1.2.1.2 诚实信用原则
1.2.1.3 公平原则
1.2.2 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价值考量
1.2.2.1 在现实中大量存在未注册商标极具必要性和合理性
1.2.2.2 对注册主义缺陷的弥补
1.2.2.3 契合了现阶段的商标管理体制
1.2.2.4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需要
第2章 我国现阶段商标先用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2.1 商标先用权的立法规定
2.1.1 在商标注册申请时对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损害
2.1.2 对服务商标进行过渡性保护
2.1.3 《商标法》之外的其他相关法律对先用商标提供低层次保护
2.2 商标先用权的司法实践
2.2.1 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在先使用给予保护
2.2.2 对已经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在先使用给予保护
第3章 我国商标先用权法律保护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3.1 主要问题
3.1.1 在先使用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3.1.2 在先申请原则限制了对在用商标的保护
3.1.3 不能完整的体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1.4 商标在先使用保护缺乏相关的配套机制
3.2 对我国商标先用权法律保护机制构建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3.2.1 商标先用权构成条件问题
3.2.2 商标先用权的范围问题
3.2.3 商标先用权的行使方式问题
3.2.4 商标先用权的转移问题
3.2.5 商标先用权的地域限制问题
3.2.6 先用的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问题
第4章 先用商标保护之对域外法的考察与借鉴
4.1 采用商标注册主义的代表国家
4.2 采用商标使用主义的代表国家
4.3 兼采注册和使用主义的代表国家
4.4 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的国际解决机制
4.5 域外法对我国的启示
4.5.1 应继续坚持我国现有的商标注册主义制度
4.5.2 我国应当适当的保护先用人的权益
第5章 商标先用权建立对策与建议
5.1 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选择中的几个问题
5.1.1 确定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价值取向
5.1.2 确定商标先用权范围
5.1.3 确定商标先用权行使方式
5.1.4 确定商标先用权制度是否需要区分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问题
5.2 先用商标保护之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
5.2.1 在《商标法》中明确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5.2.2 把认定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标准具体化
5.2.3 先用权内容的具体化
5.2.4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保护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补充作用
5.3 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的基本设想
5.3.1 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5.3.1.1 在《商标法》中规定商标先用权的基本制度
5.3.1.2 在其他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中具体化商标先用权制度
5.3.2 我国商标先用权制度的执法构想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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