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论著资料 > 正文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新发展

更新时间:2015.04.17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孙丽杨
【出版时间】:2003年02月15日
【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期刊页码】:4-6
【关键词】法律保护、民法通则、国际条约、工商行政管理、商标使用、商标管理、商标注册、商标意识

【摘要】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始于1985年加入《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之时,但是,当时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没有关于驰名商标的明文规定。为了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商标局依据《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按国际公约对驰名商标进行“个案保护”。为了保护驰名商标,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8月制定、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简称56号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加入WTO,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同时,为了适应大环境的需要,56号令的修订工作已经提上了日程。近日,笔者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法律专家董葆霖先生,和他共同探讨了56号令修订的有关情况。

【目录】

无目录层级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