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12
【摘要】本文节选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度关于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的一项调研课题报告,因文字转接的需要,个别处作了修改。该课题从实际案例中反映出的问题入手,在探寻驰名商标保护制度设立目的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司法实践难题的对策。
【目录】
一、驰名商标的法律性质
二、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确定
1、驰名商标的保护对象
2、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3、驰名注册商标禁用权的扩张应否受到其所跨类别上存在他人注册商标的限制
三 、对“误导公众, 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这一驰名注册商标保护要件的认定
1、“误导公众”与“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之间的关系
2、如何界定“误导”
3、公众范围的界定
4、误导与否的判断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