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按照传统民法程式化处置模式,停止侵害是侵权案件必然的司法后果。但如果将这一模式直接引至专利侵权纠纷的司法过程,则可能发现其中的非必然性。基于科学技术的公共性特质,法院更有可能倾向于在司法过程中促成专利交易,即专利侵权不停止。传统模式的突破,无论从理论解释还是专利实践上均能获致支持。以优化技术资源的市场配置为立场,可以获得"容忍限度论"及"责任规则说"的诠释;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专利侵权不停止业已成为一种现实的司法裁断,而这一过程的实现则仰赖于专利权自身的横向权利结构和对技术目标的诠释。
【目录】
一、理论可能:基于民法传统理论的反思
二、惩罚失效:基于技术资源市场配置立场的批判
三、理论解释:“容忍限度论”抑或“责任规则”
四、实现过程:基于公共利益的司法创造
五、结论:作为司法的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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