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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机减压装置”专利侵权案

更新时间:2013.06.25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会议论文
【作  者】:中岛敏;钱孟珊;
【出版时间】:2000年12月01日
【会议时间】:2000年01月
【文集出版者】:未知
【会议名称】:未知
【会议文名集】:专利法研究(2000)
【作者单位】:日本东京中岛敏法律特许事务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际合作司;
【关键词】专利侵权

【摘要】现行专利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善意第三人使用、销售侵犯专利产品的行为属于侵权的例外。尽管这种考虑有其合理的成份,但给侵权人寻求其非法产品的"合法"使用造成可乘之机,与国际惯例不一致。修改后的本条一方面明确规定善意第三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是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也通情达理地规定,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本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侵权人利用本条合法推销其侵权产品的漏洞,使任何人在已知、或有充分理由应知某商品是侵权产品时不得继续从事任何经营行为,强化了保护的力度。为便于读者了解我国对此问题的司法实践,本刊组织翻译了中岛敏先生的文章,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