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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李婕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谭启平
【导师职称】:教授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商标保护

【摘要】?平行进口作为一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贸易问题,在商标权、专利权、版权领域中广泛存在且日益突出,已经引起各国政府的关注,其理论研究也取得长足进展。由于各国的商标法中一般没有明确规定商标权人的进口权,而且商标权的地域性相对专利权而言,没有那么严格,所以平行进口问题在商标领域尤为突出,有关商标平行进口的纠纷在国际贸易领域颇受争议。近年来由于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商标平行进口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商标平行进口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探讨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对我国对外贸易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笔者选择商标平行进口作为研究对象,系统研究商标平行进口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产生原因等,比较分析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司法实践,深入探讨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在我国的现状,并最终得出结论:我国应制定有关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立法并对商标平行进口采“原则上允许,但有例外”的态度。本文全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论三大部分,全文约三万余字。其中正文包括四大部分: 一、商标平行进口的概念。 与商标权有关的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一国进口商在某商标权已受本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未经本国商标所有人或商标使用人许可,将从国外合法购得的相同商标的正宗商品输入本国的行为。它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存在多种表现形式,有其独特的特征。 二、商标平行进口中的利益冲突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司法应对。 商标平行进口中存在着多种利益冲突以及相关理论原则的对立:商标平行进口中普遍性权利穷竭原则与地域性权利穷竭原则的对立冲突;推动贸易自由化与保护国内经济利益的矛盾冲突;商标平行进口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商标权人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矛盾;商标权人与平行进口商之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涉及多层面、多主体,使得其国际协调比专利和版权的平行进口问题更加困难,也使各个国家对其规制存在重大差异。然而,外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我国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深入分析日本、韩国、美国、欧盟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共同点:首先,在各司法领域中,消费者的利益都受到了高度重视。各国虽然存在着利益保护上倾向的不同,但是消费者的利益都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其次,国家或者区域的经济利益是选择规制商标平行进口态度和方式的决定性因素。虽然国际组织极力推进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但是各国在短期内不会完全牺牲自身的利益。 三、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在中国。 目前,我国主要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平行进口问题上还没有显示出任何清晰的态度。在司法方面,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关商标平行进口的判例还比较少,比较著名的两个案例是“力士”香皂案以及“AN'GE”牌服装案,法院在两案上的裁判态度和方式并不一致,法院对上述两案的判决仍然遗留下诸多问题。第一,如果平行进口商品的质量略低于我国大陆市场上授权经销的同一商标商品的质量,或者平行进口商品与我国大陆市场上授权经销的同一商标的商品存在实质差异,那么该商标平行进口是否为法律允许?第二,如果平行进口商品与我国大陆授权经销商品的质量、成分、色味等方面完全一样,但是平行进口商品被进口者或者销售者重新包装或者重新标识,那么该商标平行进口是合法行为还是非法行为?第三,我国现有的法律中,什么法律是认定商标平行进口合法与非法的依据?是我国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某些条款?或者上述法律中的法律原则才是规范商标平行进口的依据?在学术界,学者们就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赞成与否定之声不相上下。 四、我国应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立法建议。 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势在必行。随着我国加入世贸以及以市场为导向的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关税税率不断降低,非关税贸易壁垒也在逐渐消除,市场竞争机制不断完善,与国际市场接轨并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融合度加强。这些因素对商标平行进口市场的形成和扩大起了积极作用。同时,进口商与商标权人的利益冲突更加激烈。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关注商标平行进口,并重新思考我们的立法现状。商标平行进口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仅有利于我国海关施行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及我国法院在该问题审理上的协调、一致性,更重要的是明确合理的商标平行进口立法能更好的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对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态度应该是:原则上允许商标平行进口但是也有例外。立法肯定商标平行进口的积极意义在于:它能增强市场活力,并能保障和扩大我国贸易利益;我国认同商标平行进口行为是与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一致的,是符合国际经济组织的要求的;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立法肯定商标平行进口的消极影响在于:认可商标平行进口会降低我国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它极可能会误导普通消费者并造成市场混淆。但是,对于我国来说商标平行进口是利大于弊。因此,我国对于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态度应该是:原则上允许商标平行进口但是也有例外。但是,该立法态度的建议是笔者基于我国现在和不久的将来的政治、经济、法律等的发展状况提出的。该立法态度是应该根据国情的变化而修正的。 在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进程上,我国应先通过司法解释来规制商标平行进口,而后再以竞争法为中心,结合商标法、合同法、贸易法和海关法以及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构建全面的法律体系。 在立法内容上,总体上支持商标平行进口,但以下情况例外:禁止已经或者相当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扰乱市场秩序的商标平行进口;禁止平行进口商的“搭便车”行为;禁止平行进口商对商品不适当的改变、再包装或广告宣传等而损害商标商誉的行为。 此外,国家应通过立法确认企业应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义务和责任:企业应谨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特别是合同中涉及“特许经营”以及“平行进口”的条款;企业应充分利用我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企业应切实做好商标的战略宣传工作并积极主动的调查、分析可能侵权者的行为企业不应仅仅寻求和利用国内的有关商标权益的保护措施;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外市场所提供的法律、行政措施。

【目录】


内容摘要3-6
Abstract6-12
引言12-14
一、商标平行进口的概念14-17
(一) 商标平行进口的概念14
(二) 商标平行进口的特征及表现形式14-15
1. 商标平行进口的主要特征14-15
2. 商标平行进口的表现形式15
(三) 商标平行进口产生的原因15-17
1. 跨国企业的歧视性定价策略16
2. 关税差别16
3. 汇率波动16-17
二、商标平行进口中的利益冲突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司法应对17-29
(一) 商标平行进口中的利益冲突17-20
1. 普遍性权利穷竭原则与地域性权利穷竭原则的对立冲突17-18
2. 贸易自由化与国内经济利益的矛盾冲突18-19
3.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商标权人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矛盾19
4. 商标权人与平行进口商之间的利益冲突19-20
(二) 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司法应对20-29
1. 日本20-22
2. 韩国22-23
3. 美国23-25
4. 欧盟25-29
三、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在中国29-35
(一) 法规及司法解释29-30
(二) 司法实践30-34
1. “力士”香皂案30-31
2. “AN’ GE”牌服装案31-34
(三) 关于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学术争议34-35
四、我国应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的立法建议35-47
(一) 商标平行进口立法的必要性35-36
(二) 具体的立法建议36-44
1. 我国对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态度36-39
2. 我国规制商标平行进口的立法步骤和法律39-42
3. 关于商标平行进口立法内容的建议42-44
(三) 应对商标平行进口的具体策略44-47
1. 企业应谨慎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44-45
2. 企业应充分利用我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45
3. 企业应切实做好商标的战略宣传工作并积极调查、分析可能侵权者的行为45-46
4. 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外市场所提供的法律、行政措施46-47
结语47-48
参考文献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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