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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向混淆”概念之不必要

更新时间:2017.07.10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董晓敏
【出版时间】:2017年05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47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词】“反向混淆”、混淆可能性、仿冒

【摘要】“反向混淆”是来自美国法的概念,通常的商标侵权是将在后使用人的商品误认为在先商标权人的,谓之“正向混淆”,而“反向混淆”则指将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误认为在后使用人的。我国商标法理论和实践中似乎越来越多地关注和认可了“反向混淆”的概念。从商标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从我国法与美国法的不同,以及从“混淆可能性”判断为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三个层面论述了在我国目前的商标法理论框架以及司法实践中,“混淆可能性”的概念足以解决相关问题,“反向混淆”概念既缺乏存在的理论和逻辑前提,也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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