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7.10
【摘要】“反向混淆”是来自美国法的概念,通常的商标侵权是将在后使用人的商品误认为在先商标权人的,谓之“正向混淆”,而“反向混淆”则指将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误认为在后使用人的。我国商标法理论和实践中似乎越来越多地关注和认可了“反向混淆”的概念。从商标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从我国法与美国法的不同,以及从“混淆可能性”判断为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三个层面论述了在我国目前的商标法理论框架以及司法实践中,“混淆可能性”的概念足以解决相关问题,“反向混淆”概念既缺乏存在的理论和逻辑前提,也没有必要。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