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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标法》中法定赔偿制度的完善

更新时间:2015.12.24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王志玉
【出版时间】:2015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韩志红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关键词】商标法、法定赔偿制度、参考因素、计量标准

【摘要】法定赔偿制度是商标权侵权损害赔偿中一项独立而重要的制度,自其产生之初就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商标侵权不同于普通民事侵权,普通民事侵权中对侵权造成的损害是容易计算的,但是在商标侵权中,受到侵害的客体是信息产权,这就决定了商标侵权具有取证难、损失难以证明的特征。权利人难以举证证明自己所受损失的具体数额,法官也就难以判定侵权人的赔偿数额,长此以往,不仅权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也造成人民法院诉讼资源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法定赔偿制度的设计解决了这一难题,在侵权损失难以计算时,人民法院可以运用法定赔偿推算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尽管法定赔偿在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中地位特殊,但还是无法掩盖其一直以来存在的问题,法定赔偿因其使用泛化、赔偿数额低、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广受批判,究其根本,主要根源于我国法定赔偿制度起步晚、发展快,立法尚不成熟。本文结合理论和司法实践对我国《商标法》中定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三方面的完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法定赔偿参考因素立法规定不完善而导致的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本文第二部分主要结合我国法定赔偿计量标准的理论研究现状和国外立法经验,提出我国应当建立以权利客体为标准的法定赔偿计量单位;本文最后一部分针对我国当事人适用法定赔偿的具体适用时间、适用顺序提出了完善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对法定赔偿参考因素的立法规定进行细化
(一) 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1. 赔偿数额过低
2. 裁判文书缺乏推理、论证
3.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二) 细化法定赔偿参考因素的具体措施
1. 有关权利人的参考因素
2. 有关侵权人的参考因素
二、确立法定赔偿的计量标准
(一) 确立法定赔偿计量标准的必要性
(二) 我国法定赔偿计量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主体标准
2. 行为标准
3. 权利标准
4. 产品标准
(三) 国外关于法定赔偿计量标准的立法规定
(四) 确立以权利客体为标准的计量单位
1. 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2. 维护当事人利益平衡
3. 顺应国际形势的要求
三、明确当事人的适用权
(一) 当事人适用权的理论基础
1. 当事人适用权的私法基础
2. 当事人适用权的诉讼法基础
(二) 当事人适用权的现状
(三) 当事人适用权的域外立法
1. 自由选择模式
2. 法定顺序模式
(四) 我国权利人适用法定赔偿的完善
1. 权利人适用法定赔偿的顺序
2. 权利人适用法定赔偿的时间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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