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5
【摘要】现有技术抗辩,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在我国的专利侵权司法实践中,一向积极承认现有技术抗辩,并且一直在使用现有技术抗辩这一概念,但是在专利法规中却没有出现现有技术抗辩的相关法条,直到2008年第三次专利法修改新增加了专利法第62条,现有技术抗辩才正式有了法律上的依据。虽然新专利法修改引入了现有技术抗辩的概念,但是却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或者司法解释对于现有技术抗辩原则进行进一步的规定。随着专利侵权案件的增多,现有技术抗辩被越来越频繁的使用,其在专利制度中的重要性日渐凸显,但是我国司法界对于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导致实际操作中的标准不一。本文立足于专利法的基本原理,公共财产论和利益平衡理论等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基本理论,在剖析世界各主要国家对现有技术抗辩的立法选择及原因的基础上,对现有技术抗辩原则在我国适用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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