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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费网站中作品提供链接的法律性质

更新时间:2015.04.18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王迁、王丽娜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支持基金】: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课题《对版权“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与法律规制研究》资助
【副 标 题】:评“娱乐基地”诉百度案
【关键词】MP3搜索引擎、技术措施、规避

【摘要】在线收费音乐网站在服务器上储存其拥有版权的歌曲,用户须输入匹配的用户名和密码才能下载这些歌曲,这种程序是一种典型的接触控制技术措施。现实中,在线收费音乐网站储存的歌曲经常能被MP3搜索引擎链接到,用户通过搜索引擎即可免费下载。然而,搜索引擎网站提供的MP3链接行为并不能被视为破坏和规避技术措施的侵权行为,原因在于,这种技术措施并不能有效地保护作品,且根据技术中立原则,亦无法认定搜索引擎网站此时具有侵权的主观故意。
(信息来源:http://epub.cnki.net/kns/brief/default_result.aspx)

【目录】

一、案件背景
二、“娱乐基地”设置登陆口令程序的性质———接触控制措施
三、百度的 MP3 搜索引擎服务是否规避了“娱乐基地”的技术措施
(一)“娱乐基地”的技术措施并不能有效地控制他人对作品的接触
( 二) 百度的 MP3 深层链接行为不构成对“娱乐基地”技术措施的规避
(三)百度在该案中不具备侵权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四、现有法律框架下的救济与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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