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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专利法》中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3.06.20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毛雁妮
【出版时间】:2010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李秀娟
【导师职称】:教授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遗传资源保护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人类对遗传资源利用在广度和深度方面的逐渐推进,遗传资源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影响了世界未来经济。然而,遗传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分布很不均衡,科技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拥有着世界上绝大多数的遗传资源,而科技先进的发达国家的遗传资源却是相对贫瘠。鉴于遗传资源对人类的巨大价值,以及为了控制世界未来经济的目的,科技发达的发达国家通过多种手段盗取发展中国家的遗传资源,并将研发成果申请专利,以获取高额利益,而这些遗传资源提供者却得不到任何利益.当利用自己的遗传资源时,还不得不面临发达国家布下的专利障碍。因此如何遏制“生物剽窃”,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合法利益以及合理利用遗传资源成了当今国际社会的热点话题。本文正是以此为切入点,考虑到很多国家专利制度逐渐把一些利用遗传资源的生物技术规定为可专利主题,分析了用专利制度保障遗传资源合理运用及保障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利益的可行性,并深入探讨了此次我国专利法增加的遗传资源保护条款的一些问题。 整篇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导言,正文,结论。导言部分叙述了撰写本文的起因,以引出文章的正文。 正文部分由三章组成:第一章阐述了遗传资源的定义、对其商业化利用以及遗传资源的巨大经济价值,通过例举两个生物剽窃事例,引出由此引发的问题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思考。 第二章分析了用专利法提供的防卫性保护:要求披露遗传资源来源,作为对遗传资源合理商业化利用及公平分享惠益的一种手段的可行性,介绍了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家、地区在专利申请程序中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专利立法概况。 第三章阐述了我国专利法中遗传资源来源披露规定,包括对这一制度总体评析,对法条本身的评析,对这一规定构成要素的评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最后强调了我国应当积极推动国际条约的修订,增加在专利申请程序中要求专利申请人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条款,以尽可能的增强在世界范围内对专利制度这种保障规定的统一性,这样可以保证我国专利法这一条款最大限度的起到平衡遗传资源利用者的发达国家和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作用。 结论部分总结了我国专利法中做出这一规定的必要性,以及对其应继续完善的展望

【目录】

导 言.
第一章 《专利法》规定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起因.
第一节 遗传资源概述.
一、遗传资源的概念
二、遗传资源的商业化利用
第二节 遗传资源剽窃事例及其引发的问题
一、遗传资源剽窃事例.
二、遗传资源剽窃引发的问题.
第二章 《专利法》规定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可行性
第一节 《专利法》规定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理论上的可行性.
一、《专利法》保护遗传资源的可行性
二、《专利法》提供的防卫性保护:遗传资源来源披露
第二节 《专利法》规定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实践上的可行性
一、要求专利申请时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国际立法进程
二、地区和国家要求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专利立法
第三章 我国《专利法》规定遗传资源来源披露
第一节 《专利法》增设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评析
一、《专利法》增设这一条款的目的.
二、设立的理论基础——专利制度的信息公开作用.
三、《专利法》作出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意义
第二节 对遗传资源披露条款的评析
一、遗传资源来源披露规定的模式
二、遗传资源来源披露规定对专利授权的影响.
三、《专利法》26 条第 3 款与第 5 款“公开”的比较
四、遗传资源来源披露要求是否与 TRIPS 协议相冲突
第三节 遗传资源披露若干构成要素的分析及相关建议
一、披露要求的启动.
二、发明创造所依赖的对象
三、披露的时间、方式及披露的内容.
四、遗传资源披露应有限度.
五、“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
第四节 遗传资源来源披露规定在国际层面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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