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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作品的表现形式

更新时间:2015.12.20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王迁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法商研究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126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支持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4BFX010)
【关键词】建筑作品、建筑物、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建筑作品的表现形式限定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未被纳入建筑作品,而是分别属于设计图作品和模型作品。事实上,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和建筑物体现的是同一建筑的外观造型,三者是建筑作品的不同形式,它们之间的转换应是复制而非演绎。体现建筑外观的设计图具有建筑作品和设计图作品(或者美术作品)的双重属性,建筑模型只能作为建筑作品的一种形式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将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和建筑物同时纳入建筑作品的修法方向是正确的,但具体规定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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