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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注册与使用在商标确权中的合理平衡

更新时间:2015.11.21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彭学龙
【出版时间】:2010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法学研究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支持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9年度重大项目“完善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研究”(2009JJD820017)的中期成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南湖杰出青年法学学者”项目资助
【关键词】商标、商标确权、注册、使用

【摘要】在第一性的意义上,商标权无疑源于企业在交易活动中对商标的实际使用。这一论断既可从商标制度演进的历史中得到验证,又契合财产权劳动学说和符号学基本原理。尽管如此,各主要国家都先后建立了商标注册制度,并由此形成商标权注册取得和使用取得两种确权模式。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各国商标法乃至国际公约都作了充分的技术设计,致力于寻求注册和使用在法律效力上的合理平衡。我国现行商标法采取一种近乎绝对的注册取得确权模式,在客观上助长了商标抢注行为,导致大量注册商标与市场实际脱节,影响了商标制度的正常运行。应在总体上沿袭注册取得传统模式的同时,明确规定基于使用也可取得商标权,并依此对商标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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