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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标确权机制的完善

更新时间:2015.11.19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赵冠华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陈乃新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关键词】商标确权机制、行政程序、司法程序、利益平衡

【摘要】商标确权机制对于我国而言是一个制度“舶来品”,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我国对其适用是一个“被动移植”到“为我所用”的过程。起初并不是基于自身国情的制度选择,在此过程中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在我国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商标确权程序包括商标确权行政程序和商标确权司法程序。商标确权行政程序内部设置存在的问题有:恶意异议现象大量存在;确权周期过长,易造成权利虚幻现象;撤销程序不合理(注册商标撤销程序启动不合理;“撤销”与“无效”概念界定不清)。商标司法程序设置存在的问题有:商标确权诉讼案件原被告身份设置不合理;商标确权司法审查分工不合理,易引起循环诉讼;商标确权之诉与侵权之诉存在冲突。针对我国实践中商标确权出现的问题,分析英、美、德、日四个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商标异议制度、商标权终止制度及司法程序。认为我国的商标确权行政程序应借鉴英国商标禁止假冒的救济程序,加大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借鉴美国关于时限的规定,给商标权人预留合理的期限,解决商标侵权和商标确权关于时限规定的冲突;借鉴国外的异议后置程序,并对异议主体进行限制,取消商标异议复审制度;也可效仿英国的异议“冷静期”制度,给予当事人足够的和解期限;要区分“撤销”与“无效”的概念,改革现行的商标撤销制度。商标确权司法程序可借鉴美国的司法审判制度,只列双方当事人为诉讼双方,将商评委列为第三人,二审只进行法律问题的审理;效仿德国的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来集中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可以引入日本的“当事人诉讼”制度,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赋予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变更权。但最理想的状态是设置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我国商标确权机制的完善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深化对商标权性质的认识,肯定商标权是一种私权;把握好商标确权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利益平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关系;完善商标确权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主要包括完善商标确权机制相关法律法规、改革商标异议制度,提高确权效率、设立“商标无效”宣告制度和完善商标确权的司法审查程序。

【目录】

绪论
一、研究背影口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
四、论文结构安排
第1章商标确权机制概述
1.1商标确权与商标确权机制的内涵
1.2商标确权机制的历史沿革
1.3商标确权机制的价值追求
1.3.1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1.3.2行政确权程序与司法确权程序的协调
第2章我国商标确权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商标确权行政内部程序设置的问题
2.1.1对异议主体不做限制,导致恶意异议现象大量存
2.1.2确权周期过长,易造成权利虚幻现象
2.1.3撤销程序不合理
2.2商标确权司法程序设置的问题
2.2.1商标确权诉讼案件原被告身份特殊
2.2.2商标确权司法审查分工不合理,易引起循环诉讼
2.2.3商标确权之诉与侵权之诉的冲突
第3章国外商标确权机制考察
3.1国外商标确权行政程序考察
3.1.1商标注册制度
3.1.2商标异议制度
3.1.3商标权终止制度
3.1.4国外商标确权行政程序的借鉴
3.2国外商标确权司法程序考察
3.2.1英国商标确权司法程序
3.2.2美国商标确权司法程序
3.2.3德国商标确权司法程序
3.2.4日本商标确权司法程序
3.2.5国外商标确权司法程序的借鉴
第4章完善我国商标确权机制的构想
4.1深化对商标权性质的认识
4.2把握好商标确权的基本原则
4.2.1意思自治原则
4.2.2利益平衡原则
4.2.3诚实信用原则
4.3完善商标确权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衔接
4.3.1完善商标确权机制相关法律法规
4.3.2改革商标异议制度,提高确权效率
4.3.3设立“商标无效”宣告制度
4.3.4完善商标确权的司法审查程序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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