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11
【摘要】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已经成为死亡的商标,在侵权诉讼中,在后使用人可以以在先使用人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为由进行抗辩,不构成侵权。结合近期媒体热炒的iPad商标纠纷,讨论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效力问题,从而关注我国商标法修改中的使用条款,提出对应的立法修改建议。 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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