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19
【摘要】知识经济背景下,版权贸易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它对我国版权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要求。我国现行相关制度存在以下不足:著作权法对向外转让或许可版权缺少明确规定;它规定版权转让或许可合同的具体内容,在逻辑上存在不足;上位法有关版权贸易规定的缺失,使下位法规定不一,立法依据不足;版权贸易由多部门分散管理,不利于其发展。为促使版权贸易健康稳步发展,应在著作权法中对对外转让或许可著作权作出规定,对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作出原则性规定,而将其合同具体内容调整至合同法中;同时考虑到版权贸易的特殊性,应突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版权贸易中的主导地位。
【目录】
引言
一、我国目前版权贸易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版权贸易法律制度概述
(二)我国现有著作权法律体系下版权贸易法律规定的不足
(三)确实执行著作权法的规定,突出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在版权贸易中的管理地位
(四)关于著作权法修改的其他问题的建议
二、完善我国版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初步思考
(一)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向外转让著作权的内容
(二)调整著作权法中有关著作权转让或许可合同的规定
(三)确实执行著作权法的规定,突出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在版权贸易中的管理地位
(四)关于著作权法修改的其他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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