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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异化与信息财产权的构建

更新时间:2015.04.09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孙璐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李祖明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知识产权异化、扩张、滥用、信息财产权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的直接目的是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最终目的则是通过保障知识产权人利益的激励机制,促进知识和信息的广泛传播,促进科学、文化进步与经济发展,由此知识产权制度被认为是增强创造力、推进技术创新、促进贸易及强化竞争地位的有效方式。但是近些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贸易的加强,发达国家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知识产权被各国政策的强制干预,导致知识产权内涵与外延扩张、权利人对垄断利益的任意滥用,致使知识产权已逐渐呈现异化的态势,如果不能超越异化重新构建知识产权体系,这种异化将会反过来作用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知识产权异化具有较多的表征现象,本文着重介绍了知识产权异化的三个表征,提出了超越异化的信息财产权的理论基础及模式形态。该模式的提出并不在于完全消解异化所带来的具体问题,而在于提供一种可行性思路,为知识产权这类建立在信息客体上的类似权利提供一体的解释和统一的理论基础。 本文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相结合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解释、逻辑分析的方法,以哲学、法理学、民法的基础理论为根基,论述了知识产权异化的表征及后果,提出信息财产权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本文的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 首先本文以绪论的形式概括介绍了异化的概念及在哲学上的起源与演进,以此引出知识产权的异化。 第一章指出知识产权异化具有较多的表征现象,本部分只着重从知识产权的扩张、知识产权的被滥用、知识产权在我国没有本土化进行分析,指出这些表征现象产生的原因、具体的表现形式以及所产生的背离、对立、反向作用的异化后果。认为构建信息财产权制度是超越异化的可行方式。 第二章着重分析了构建信息财产权的理论基础,从民法学、法理学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研究出发,指出知识产权的客体本质表现为一定的信息,阐述了物与信息的显著差别,论证了信息对知识的涵盖关系,认为知识产权向信息财产权过渡既有理论基础,也有现实必要。 第三章论证了“产权”与“财产权”概念指向的不同,认为信息财产权的定性更为准确。从信息财产权的重新分类提出了信息财产权的构建模式,分析了构建信息财产权制度在我国的现实意义,厘清了信息财产权涵盖内容的关系及今后的研究进路。 最后本文在总结前文论述的基础上,进一步阐明了知识产权异化与构建信息财产权的关系,指出超越异化的模式形态,信息财产权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

【目录】

绪论1
第一章知识产权异化的表征3
一、知识产权的非理性扩张3
(一)探源:知识产权扩张的现实及潜在原因4
(二)表现:知识产权扩张的外在形式5
(三)后果:知识产权扩张的理性面对8
二、知识产权的滥用9
(一)知识产权滥用的界定9
(二)知识产权滥用的产生,10
(三)知识产权滥用的危害12
三、我国知识产权的“非本土化”14
(一)我国知识产权的“舶来”历程14
(二)“全球化”对“本土化”的冲击16
(三)我国知识产权“非本土化”的影响17
第二章信息财产权的理论基础20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信息20
二、信息对知识的涵盖关系22
三、从知识产权到信息财产权24
第三章信息财产权的形态模式27
一、信息财产权的界定27
二、信息财产权的分类29
三、我国构建信息财产权的现实意义30
结论32
参考文献34
后记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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