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清传不服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59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本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59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原告宋子贤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0年5月27日作出的第23871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 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上诉人薛武华因专利权属、专利申请权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石法经初字第28、29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上诉人李世春因专利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哈经三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2)项、第(3)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
被告翟毓燕销售的被控侵权物与光轴结合,包含了专利号为ZL01243625.9的“摩托车油泵传动组件”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该被控侵权物只能用于实施专利号为ZL01243625.9的“摩托车油泵传动组件”实用...
原告黎顺能依法取得了床(186)的专利权,该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原告的许可,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本案实用新型专利与杨剑取得的发明专利是两项不同性质的独立专利,一为方法发明,一为实用新型,二者有着实质上的差别,上诉人不能举证证明争议的实用新型专利属杨剑发明专利的从属专利,故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驳...
本案中,涉案专利除权利要求2外的其他权利要求均被宣告无效,而原权利要求2从属于原权利要求1,故原权利要求1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作为公知技术成为涉案专利的前序部分,与原从属权利要求2所记载的技术特征构成一个完...
在本案当中,被告于2002年2月在原告处担任技术服务工作。在这段时间里,吴登奎等人发明并登记了涉案专利,原告认为该涉案专利属于吴登奎在原告处工作时所作出的职务发明,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涉案专利归原告...
本案当中,被告锦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某某曾在百勤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有机会接触到鑫百勤公司电动绞龙散装料车的研发成果和相关的技术资料,2012年1月,胡某某以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后担任被告锦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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