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成立于原告之后,其与原告虽不处于同一行政区域,但两者均有工程机械的销售、租赁业务,其名称中的“泓联”二字易使人误认为与原告存在某种关联,原告要求其停止使用“泓联”二字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
原告认为被告确实销售了侵犯案外人商标和原告公司名称权的产品。被告未经授权销售印有原告厂名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但法院认为,原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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