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布雷克展示公司是专营展示器材的瑞典公司,因上海喜玛拉雅广告公司抄袭、模仿其广告,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并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上海喜玛拉雅广告公司的行为系侵犯了原告广告...
1.原告石家庄市福兰德事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福兰德公司)诉称:原告于1997年3月申请注册了“PDA'',商标,已使用两年。该商标为公众所熟悉,已与原告的形象和产品紧密相连。原告为进行网络广告宣传,准备申请与...
原告中央制药厂、医保公司诉称:“松树牌”人参精口服液系中央制药厂生产,由医保公司包销出口,经工贸双方努力已成为知名产品。其包装装潢是20世纪70年代由二原告委托案外人王明亮设计,并由二原告使用,故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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