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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17.04.29

【专业类别】:其他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邓恒、周园
【出版时间】:2017年03月01日
【期刊名称】:知识产权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69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商业秘密竞业禁止、离职竞业禁止、竞业限制纠纷

【摘要】竞业禁止有其适用的特定范围,具体包括主体、客体及时空范围,正因竞业禁止制度是权益冲突与协调的产物,所以应当对于其适用范围进行清楚的界定和限制。主体范围,可以区分为特定对象与一般雇员,及经营主体之间的竞业禁止。客体范围,分析了其保护的正当商业利益之内涵和意义,最后得出结论是竞业禁止的本意在于保护商业秘密,且仅此目的才具有正当性。时空范围,梳理了理论和实务界对于竞业禁止的期限、区域及职业活动范围之合法或者合理性判断标准的理解与观点,并且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一些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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