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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

更新时间:2015.10.31

【专业类别】:其他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费美娟
【出版时间】:2010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李小伟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秘密性、重大损失、三审合一

【摘要】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体现得越来越明显,而刑事保护作为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中,也应作为重要救济手段而被广泛应用。本文在明确商业秘密的法律含义、构成要件及其三大构成特征,即秘密性、价值性及保密性的同时,对现今理论与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进行了辨析,提出在认定本罪时应特别注意该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本文还对审理该类案件的程序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应对专家鉴定意见持审慎态度,针对办理该类案件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提出“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文章最后还提出对该罪刑罚的改革,如建立“严而不厉”配刑模式,增加资格刑等内容,以期使我国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与国际立法潮流一致,从而对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有所裨益。

【目录】


引言
一、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一般描述
(一)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沿袭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定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性质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
三、对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
(二)关于犯罪未遂问题
(三)关于共同犯罪问题
(三)关于诉讼程序问题
(四)关于公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五)关于量刑问题
四、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建议
(一)严格区分主观罪过
(二)设置“商业间谍罪”
(三)审慎对待专家鉴定意见
(四)完善“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
(五)完善罪刑配置模式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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