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3.06.20
【摘要】2005年5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志骏、刘宁、秦学军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以下简称“沪科案”)作出二审裁决,维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一审作出的有罪判决。随着终审裁决的作出,这一在全国IT通信业及知识产权学界引起广泛关注的侵犯商业秘密案,在历经长达两年多的激烈争论后终于尘埃落定。然而,此案所引发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市场自由竞争乃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等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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