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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法律解决途径

更新时间:2015.11.22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李晶
【出版时间】:2015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刘晋叶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关键词】商标商号、权利冲突、权利通约、一体化保护

【摘要】权利冲突是指两种权利合法并存,一种权利的合法行使限制或者禁止另一种权利的合法行使,但法律并未能对于他们之间的关系作出准确而明确的界定,由此导致两种权利之间发生矛盾和不和谐的状态。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某企业抢注与知名企业相同的名称作为其商标,或者将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商标权和商号权的权利冲突通常呈现出在先商号权与他人在后的商标权的发生冲突,或者在后商号权与他人在先商标权的冲突的形态,同时还出现了许可使用商标但未许可使用商号、被授权人使用未经许可的商号、因在先商号权使用不规范与在后驰名商标权发生权利冲突等新情形。造成商标权和商号权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商标与商号构成要素的相似性、商标与商号的无形性和地域性、相关法律规范的不足和缺位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造成两种权利冲突多发的原因。商标与商号构成要素的相似性是冲突发生的直接诱因,商标与商号的无形性和地域性是冲突发生的内在诱因,相关法律规范的不足和缺位是冲突发生的催化助剂,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借鉴国际公约在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保护在先权利或者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的经验,结合我国商标和商号保护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将保护在先权利、相关部门法贯通协调、利益平衡作为解决权利冲突的法律原则,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一体化保护,建立全国范围内商标与商号交叉冲突检索系统、引入权利通约理论协调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通过民法上的添附制度形成对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确权机制、企业实行商标和商号的一体化保护等对策。笔者认为本文在如下几个方面取得可以称之为创新性的成果:第一点,笔者主张在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商号检索及商标与商号交叉冲突检索系统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商标和商号的实质性审查权,实践中,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行政管理机关对某些商标或者商号授权不当、授予审查不严造成,发生的对同一商业标识对多个市场主体重复授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而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质性审查权将有助于这一检索系统功能的发挥。第二点,笔者认为可以将“权利通约理论”引入到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解决机制中来,以实现商标权和商号权双方的利益平衡。两个均属于“合法”的知识产权,无论是商标权还是商号权的取得一般都是需要经过法定形式进行授予,权利冲突的发生大多是基于在后权利对在先权利的侵权而产生。但“侵权”在后的权利已经形成了较为独立的利益,而且这种独立的利益并不能被在先的权利所全部包容,此时如果再以纯粹的保护在先权利的法律原则去解决纠纷,则在实际上可能会构成对在后权利的严重不公平,在先权利享有者将因为法律的强制性而获得不当利益,法律成为该种不当利益的帮凶。另一方面,在先权利从其字面意义上来理解自然包含着其本身早于在后权利产生并且独立于在后的权利这样一层意思,忽视早已存在的在先权利或者让遭受侵权的前一权利去包容和接纳在后产生的权利也并不公平。第三点,笔者主张可以通过民法上的添附制度形成对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确权机制,虽然原告登记注册了商标,但经过被告长期努力或投入较大使得原告的注册商标或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业标识,再或者是经过原被告双方共同培育和努力而使该商业标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了相当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并承载了较大的商业价值,而商业标记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已经无法具体划分原被告所作努力的份额及其价值时,可以考虑适用民法上的添附制度,遵循诚信、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促使纠纷双方先行达成许可协议。倘若纠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添附制度划分商业标识的使用权,从而使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得以兼顾。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 文献分析方法
1.3.2 实证分析的方法
1.3.3 比较分析的方法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1.4.1 主要工作
1.4.2 创新
1.5 论文的基本结构
第2章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表现形态
2.1 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定义
2.2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表现形态
2.2.1 权利冲突的通常形态
2.2.2 权利冲突的新型形态
第3章 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成因分析
3.1 商标与商号构成要素的相似性是冲突发生的直接诱因
3.2 商标与商号的无形性和地域性是冲突发生的内在诱因
3.3 相关法律规范的不足和缺位是冲突发生的催化助剂
3.4 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
第4章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解决机制的域外借鉴
4.1 保护在先权利
4.1.1 美国《联邦商标法》的规定
4.1.2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的规定
4.1.3 国际公约中有关两者冲突的规定
4.2 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4.2.1 加拿大的有关规定
4.2.2 日本将商标商号规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融合为一体
第5章 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解决机制的法律构想
5.1 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适用的法律原则
5.1.1 保护在先权利的法律原则
5.1.2 相关部门法贯通协调的法律原则
5.1.3 利益平衡的法律原则
5.2 解决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的具体路径
5.2.1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一体化保护
5.2.2 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商号检索及商标与商号交叉冲突检索系统
5.2.3 引入权利通约理论协调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
5.2.4 通过添附制度形成对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确权机制
5.2.5 企业实行商标和商号的一体化保护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6.1 结论
6.2 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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