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2.26
【摘要】国外立法模式下的“孤儿”作品在我国的学术领域内出现了与“无主”作品、“无人继承之著作财产权”作品的概念混淆、边界模糊的情况,不利于“国有”著作权管理制度的讨论和设计。而我国著作权立法中“国有”著作权和“集体”著作权的二分法导致“国有”著作权管理机构统一性缺失。本文以便于权利的管理和行使为前提,厘清“国有”著作财产权的概念和范围,分析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国有”著作权的内容中缺少合理性、正当性、统一性的相关规定,构建“国有”著作权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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