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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仿的法律保护和限制

更新时间:2015.03.19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苏力
【出版时间】:2006年06月09日
【期刊名称】:中国法学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宪法行政法重点研究基地研究员
【支持基金】:无
【副 标 题】: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切入
【关键词】戏仿、文艺批评、著作权、名誉权、知识产权

【摘要】通过分析《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及类似作品,本文指出它代表了一类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予以规定的戏仿作品;并主张,由于戏仿的娱乐和批评价值,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基于“合理使用”原则对戏仿予以保护;基于中国的国情,戏仿有可能涉及侵犯个人的人格(名誉)和市场价值(声誉),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予以适度保护;由于电影产品消费的特殊性,保护戏仿还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促进当代中国的文化、社会建设的意义。

【目录】

一、问题的界定
二、“搞笑”、“搞笑版”和戏仿
三、批评性以及《馒头》触动了什么
四、利益平衡与“合理使用”
五、戏仿的“合理使用”
六、戏仿侵犯“名誉”或“声誉”
七、戏仿之社会功能的再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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