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02
【摘要】4.对"公众熟知的商标"的法律保护 "公众熟知的商标"就其实质意义上讲应该指的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英文对译为"Well—Known Marks",字面翻译是"公众熟知的商标"。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提到的"公众熟知的商标",在官方英译本中是"Well—Known Trademark"。这曾使许多外国人误认为是指的"驰名商标"。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公众熟知的商标"显然有别于"驰名商标"。本文前面所引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48号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一政令不可能仅适用于我国仅有的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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