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1.03
【摘要】我国商标主管机关和法院有丰富的商标注册具体条款运用经验,可是它们在适用商标注册诚信原则一般条款方面的经验匮乏。它们对诚信原则所做的泛道德性解读,不仅难以明晰该原则的潜在规制边界,而且无益于对商标注册具体条款空白或缺陷的弥补。鉴于此,对商标注册诚信原则的运用机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以诚信/恶信二分法对我国商标法中的商标注册具体条款进行了类型化区分,以便对具体条款的适用提供更加体系化的科学指导;直接适用诚信原则禁止有妨碍竞争意图的商标抢注或投机注册行为,赋予在先使用人提出异议或请求宣告无效、提起侵权抗辩或反诉的权利,进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市场竞争者的民事权益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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