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1.03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深度链接不断呈现出新的方式。无论是聚合类平台链接、深度网址链接,亦或加框链接等,其共同特征都是对原网站呈现方式进行干扰,从而实现导流用户和攫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目的。对深度链接法律性质的认定,主要有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和链接不替代标准。服务器标准倾向于认定设链行为是网络服务提供行为,其虽更符合立法出发点,但亦存在诸多弊端,需要立法重新调整以实现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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