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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法律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5.11.07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陶潜
【出版时间】:2007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朱玲娣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判定主体、判定客体、判定原则

【摘要】我国没有专门的外观设计法,对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主要以专利法予以保护。由于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只有相当原则的几条规定,加之国内尚鲜见全面、系统的对之进行研究的权威论著,造成司法实践中对诸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能、侵权判定标准、侵权判定主体、侵权判定客体、侵权判定原则等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这一方面导致各个法院的判决不统一、不确定,降低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可预测性,损害了法院的权威性和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和纵容了侵权行为、损害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利益、挫伤了设计人的设计积极性。针对上述现状,实有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进行研究的必要。本文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前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目的、动机及研究方法。正文部分共分六章。第一章简要概述了外观设计的概念、特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外观设计专利的制度价值、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等几个方面。笔者在综合比较各国及地区外观设计定义的基础之上,概括了外观设计的特征,认为我国应当引入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同时为了更好的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利益,应当将使用权纳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范围。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制度价值,笔者认为,外观设计专利的制度价值在于保护创新。最后笔者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进行了探讨,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应坚持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二章主要就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主体进行了分析。笔者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目的着手,认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主体应当是普通消费者,而不是同领域的专业设计人员。第三章详细讨论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判定客体。笔者从设计的内容、外观设计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的特殊问题研究等三个方面对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客体进行了分析。对于外观设计的内容,笔者认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是由形状、图案、色彩三要素共同决定的,三者对于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只要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中权利人对外观设计的图案、色彩做出过要求,图案、色彩就构成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对于外观设计产品,笔者在综合比较美、日、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组织的基础上认为,应当放宽产品类别对外观设计保护客体的限制,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保护力度。最后,笔者对功能设计、公知设计、复杂产品的零部件等对于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客体有关的、在实践中产生很大争议的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分析探讨。第四章是关于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原则。笔者通过对禁止反悔原则、直接对比原则、隔离对比原则、整体判断原则、要部判断原则等五种常见的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原则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的分析,认为认定外观设计侵权与否,应当在准确把握判定对象的基础之上,将各种判断原则综合起来进行判断。第五章是对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建议。笔者通过对前四部分探讨结论的概括,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效力、侵权判断主体、侵权判定客体、侵权判定原则等四个方面对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提出了建议。结论部分是本文的总结,笔者通过对以上观点和结论进行整理,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立法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目录】


第一章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概述
一、外观设计的概念及特征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效力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制度价值
四、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概述
(二)主观方面
(三)客观方面
第二章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主体
一、侵权判定主体及其视角
二、普通消费者的界定
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客体
一、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概述
二、设计的保护内容
三、外观设计产品的保护范围
(一)中国
(二)美国和日本
(三)欧盟及成员国
(四)受保护产品范围的比较分析
四、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的特殊问题
(一)公知设计问题
(二)功能设计问题
(三)复杂产品的零部件问题
第四章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原则
一、禁止反悔原则
二、直接观察原则
三、隔离对比原则
四、综合判断原则、要部判断原则
五、判定原则的选择和应用
第五章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建议
一、增加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能
二、以普通消费者作为侵权判定主体
三、降低设计对产品的依附性
四、明确各种侵权判定原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顺序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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