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1.03
【摘要】纵观世界主流国家和地区,其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问题上所采取的模式按照出现的时间顺序进行分类,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混淆模式,创新模式以及整体视觉效果模式。在笔者查阅的资料中,关于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模式的分类并不是特别一致,名称也大相径庭,如标准、方法、规则、模式等。因为涉及对于判定主体、标准和方法等的讨论,笔者认为还是用模式一词概括起来更加全面。每种模式下均有其适用的理论依据以及对应的判定主体、判定标准和方法。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