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25
【摘要】在WCT和WPPT等国际公约的明确要求下,版权法上对技术措施的反规避保护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早已尘埃落定;但对于直接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本身能否、应否直接被认定为独立的版权侵权行为这一问题,却鲜有学者深入探讨。我国现行法规定的过于简单很容易导致人们认为:单纯的技术措施直接规避行为即构成一种独立的版权侵权行为或形态。实际上,这种认识是不妥的,不仅在法理上经不起推敲、缺乏缜密论证,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十分危险且有害的。以域外司法实务为鉴,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技术措施反规避保护急需重新定位。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